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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20 11:45:59
2023年8月15日,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某胜等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系列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毕节市大方县人民法院一审查明,被告人陈某胜、胡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多次结伙偷越国境到缅甸勐波,成立了采用层级化、模块化、制度化管理的诈骗公司后,从国内招募被告人陈某金、雷某城、杨某等40余人,联系蛇头、支付偷渡费用,组织偷越国境到缅甸勐波进行培训后,采取“杀猪盘”的方式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该诈骗犯罪集团攫取巨额非法利益,通过境外违法犯罪组织“洗钱”处理后,转移至国内,由陈某胜等人的亲友被告人周某彩、雷某城等人通过购房、购车及窝藏、转移等方式予以掩饰、隐瞒。
经审计,2019年6月至2021年3月期间,该诈骗犯罪集团诈骗贵州等20余省、市80余名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700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
大方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胜、胡某等40余人构成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依法对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陈某胜,主犯陈某金、胡某等,从犯周某学等,参与对该诈骗犯罪集团犯罪所得予以掩饰、隐瞒的周某彩、雷某城等,共计40余人分别判处十九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及主犯陈某胜、陈某金、胡某等人分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对各被告人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500万余元,责令各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一审宣判后,陈某胜等人不服,向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陈某胜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遂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